妻子抛弃孩子是否算遗弃?
温州法律咨询
2025-05-08
妻子抛弃孩子是否构成遗弃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规定,遗弃指的是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,不履行赡养、抚育、扶养义务,导致被遗弃家庭成员的生活陷入困境。因此,如果妻子确实长期不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,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,那么这可能构成遗弃。在这种情况下,丈夫作为孩子的另一位监护人,有权利和义务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孩子的权益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2条: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爱护、互相帮助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。兄弟姐妹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3条:无正当理由,不履行赡养、抚育、扶养义务的,或者遗弃家庭成员,使其生活陷入特殊困境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一月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或单处罚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44条: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请求补偿损失;造成精神损害的,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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